渝开发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提交了参与渝中区组团C分区C11-1宗地投标[竞买]申请书。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渝开发(000514,收盘价5.98元)今日公告表示,公司近日收到证监会重庆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重庆渝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指出公司在治理、信息披露、财务核算等方面存在多项问题。
首先在公司治理方面
其一、公司有重大事项未及时履行决策程序。此事源于渝开发在2011年“先斩后奏”竞买国有土地。2011年1月7日,渝开发向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正式提交了参与渝中区组团C分区C11-1宗地投标[竞买]申请书。1月18日,公司顺利取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成交出让总价14.83亿元。
然而,直到2011年1月18日,渝开发董事会才审议参与宗地竞拍议案。2011年3月18日,渝开发股东大会才审议批准公司参与竞拍。另外,渝开发是在2011年3月23日才公告称成功受让该宗土地。此时,距离交易成交日期已经过去2个多月的时间,公司对此事的信息披露明显不及时。
其二、公司存在关联交易决策不规范的问题。2012年1月5日,渝开发董事会全票赞成审议通过了 《向捷程置业借款的议案》。事实上,公司董事、总经理夏康为捷程置业的董事,上述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不过,渝开发未将上述交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夏康也没有回避表决。
其次在信息披露方面
重庆证监局指出,渝开发的信息披露不完整、信息披露不及时、年报披露不合规。
除开上面提到的 “先斩后奏近15亿买地”外,公司子公司捷兴置业于2011年12月5日取得渝北区两路组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并签订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但直至2012年1月19日,渝开发才公告上述信息,信息披露不及时。同时,公司在2011年报将拥有半数或半数以下表决权子公司纳入了合并报表范围,但是没有披露相关原因和依据。
另外,重庆证监局调查后认为,渝开发在财务报表上处理不恰当,费用核算不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