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对恒盛豪庭业主及开发商进行首次行政调解,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哈市工商局认定,恒盛豪庭在宣传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
【资本论财经网综合】户型图上标注使用面积71.32平方米的房子,建筑规划图上明确的套内使用面积却是60.78平方米。日前,由于恒盛地产旗下的哈尔滨恒盛阳光海滨(哈尔滨)置业有限公司一栋楼盘被216户业主指认存在普遍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问题,并集体向当地工商部门投诉开发商恒盛阳光海滨(哈尔滨)置业有限公司在售楼时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
4月8日,哈尔滨市工商局对恒盛豪庭业主及开发商进行首次行政调解,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哈市工商局认定,恒盛豪庭在宣传过程中存在重大过失。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被工商部门认定在营销过程中存在过失,且与中国业主无法良性沟通,恒盛地产的“高端”品质肯定会市场质疑,而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在如此严酷的地产市场环境中出现如此问题,很可能会成为拖累公司发展的绊脚石。
业主:实际面积与售楼时标注不符
此前一直被216户业主质疑的恒盛豪庭二期12号楼自2010年7月起开始销售,然而,2012年1月12日,办理入户时业主发现,几乎所有住户都存在实际面积与购房时开发商提供宣传单户型图上的使用面积不符——物业公司收取暖费时的数据支持了这个差距。而根据两者差距,业主怀疑开发商多收了1901万多元。
购买该楼盘1单元2002室的陆某称,他于2010年8月从恒盛地产买下一套宣传单上标注的使用面积为37.15平方米(不含阳台),一房一厅一卫的小户型期房,共计花费46万余元。入户时一进新房发现,房间面积明显不够,经过实测和收据面积均显示33.19平方米,相差近4平方米,面积缩小了10.66%。
据业主们讲,根据规划部门提供的恒盛豪庭二期12号楼建筑设计图,恒盛地产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已明确规划使用面积远远低于宣传单户型图所标注的使用面积。另外,业主指出,购房合同为格式条款,只标注建筑面积,销售宣传期间所提出的使用面积与承诺赠送的阳台面积,未详细列出。业主们认为,开发商在“明知故犯”情况下诱导他们购买,其行为涉嫌虚假宣传。
恒盛:户型图仅供参考
恒盛地产方面的公司代表表示,该公司之前在一份针对业主不满的《回复意见》中提出:“公司营销部门自行组织从规划图纸上测量小区二期各个户型图,并标注了房屋的参考使用面积。由于是手工测量的结果,数据并不完全精准。”该代表称:“在工作中确实存在瑕疵,但那是销售代理公司把户型图使用面积‘说大了’。”并且恒盛豪庭二期销售时注明了“本户型图所标示仅供参考,最终以政府部门批准的文件及买卖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字样。
在工商部门主持的行政调解过程中,开发商代表承认,恒盛豪庭12号楼确实存在销售图与实际住房面积有偏差情况,并不认可业主质疑的房屋面积缩水问题。
据了解,恒盛地产有关方面已经开始对12号楼小户型业主进行登记,称要给予小户型每户1.5万余元补偿。
律师:开发商应承担违约责任
目前,遭遇缩水“欺”房的恒盛豪庭200余名业主委托律师进行非诉讼代理。律师认为,开发商在制作宣传户型图前,已完全清楚该楼规划的“套型建筑面积”和“套内使用面积”等真实情况。在与业主签订合同前,也完全清楚应按照“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但在销售期房时,大大夸大了“使用面积”。因此“恒盛地产在售房时存在涉嫌虚假宣传误导购买等行为。”
政府:行政调解失败
针对恒盛豪庭12号楼全体业主投诉开发商房屋面积缩水一事,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处长王绪坤表示,根据现有资料可以得出结论,开发商在对外宣传推广户型时,存在夸大房屋使用面积的过失。
4月23日,哈尔滨市工商局消保处召开行政协调会,恒盛豪庭12号楼业主代表和恒盛豪庭开发商仍然达不成一致意见。
恒盛豪庭法务顾问刘学文表示,针对有些业主不同意补偿标准,刘学文表示,此方案是通过公司下发,无弹性,赔偿金无伸缩空间,公司不会再为业主增加补偿金。不签协议的业主可通过法院进行申诉。针对其他两种类型的房屋,均按合同履行,并建议业主走法律诉讼程序。
据介绍,哈尔滨市工商局日前将下发消费者申诉调解协议书。对于相关事件,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