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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进入真正大牛市!
http://www.zibenlun.cn 日期:2015-07-20 11:25:59 作者:杨光荣 来源:资本论财经网

  

  ——对国家十部委指导意见的解读

  ----王道/镭驰金控

  2015年7月18日,确实是一个好日子,“企业要发”,因为这一天注定将成为一个载入史册的日子。在这一天,市场期盼已久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指导意见,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由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财政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联合印发了《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互联网金融历经八年瞎跑,终于脱离“无法无天”的生存环境,迎来光明公平的市场经济赛场!对于这篇充满正能量的指导意见,镭驰金控联合创始人兼总裁王道做了一番全面的解读及预测。

  一、《指导意见》的出台,是互联网金融行业发展所获得的实实在在的特大利好。

  1、延续了党中央、国务院一贯以来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态度,将互联网金融上升到国家战略层面,让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有了尚方宝剑支持。

  《指导意见》积极鼓励互联网金融平台、产品和服务创新,鼓励从业机构相互合作,拓宽从业机构融资渠道,坚持简政放权和落实、完善财税政策,推动信用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服务体系建设。虽然互联网金融的核心本质还是金融,但它的生命力就在于可以去不断创新。而传统金融发展最大的障碍就来自于监管过度下对创新的严重阻碍。有了国家层面的指导意见,很多互联网金融创新会减少许多阻力,有了更大的想象空间!

  2、各级地方政府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可以不再“犹抱琵琶半遮面”,互联网金融基础建设将迅速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

  由于过去没有国家甚至部委层面的指导性意见,因此各地对互联网金融方面的态度多为谨慎。目前全国出台扶持互联网金融措施的省区级地方政府只有上海市,北京、广东、浙江等地仅仅出台了地市级的扶持意见。其次,即使像上海这样率先表态扶持互联网金融的地区,其实在实操上也是以谨慎再谨慎的态度对待,甚至于连公司名称想使用“互联网金融”字样的简单事情,都要上升到区以上级别对重大招商引资层面的审批权限。

  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指导意见的出台,行业先发地区将会加快落实扶持意见,以便迅速建立市场领先地位。而之前对互联网金融没有表态的地区,也会迅速出台相关政策,以期为本地经济发展带来源源活水。

  3、资本市场放行,对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参与及投资将升级为2.0时代。

  由于金融的风险属性及监管的不确定性,过去几年大力参与对互联网金融行业投资的风投其实并不多,主要集中在少数几家专业风投上。自2015年以来,随着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快速发展,以及上市公司为了市值管理纷纷介入互联网金融,才使得该行业成为一个众人瞩目的热点行业。但是悬挂在行业发展头上的监管风险,就像达摩克利斯之剑一样,一直是某些大集团迟迟未介入的阻碍,银监会也好,证监会也好,出于部门利益,部分官员发布的监管观点大多以监管为目的,而不是以创新发展为目标。今天,当这柄达摩克利斯之剑最终落地之时,大家发现,发展才是硬道理!创新才是国家倡导的主旋律,适当的风险监管是为了更好地扶持创新发展!

  4、传统金融机构将会迅速发力互联网金融行业,使得整个行业的规模及影响力得到巨大提升,福泽所有行业参与者。

  国家指导意见出台,随着后续一行三会详细实施细则的逐渐出台,传统金融机构将会大跨步真正进入互联网金融行业,而不是像招商银行那样,小规模测试都会被不断叫停。行业整体市场规模将迅速超越我之前的预测。我在今年元月份南京互联网金融论坛上预测,2015年中国网贷市场规模至少在6000-8000亿,目前看,超过8000亿甚至达到1万亿是大概率事件。而我预测要到2022年,整个网贷市场规模达到15万亿,目前看可能会提前。而众筹市场也会迅速爆发,三年内达到千亿级市场规模应无任何难度,未来5-7年可能会达到万亿级市场规模。

  5、互联网金融企业,特别是网贷及众筹平台将会越来越多的出现在资本市场上。

  金融企业与资本市场是密不可分的。当资本市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关门的时候,行业要健康发展一定很难。之前由于相关政策迟迟不能出台,连地方股交中心都对互金特别是网贷类企业挂牌举起红牌。而随着此次指导意见的出台,我相信,各级资本市场会逐步放开对互金企业的挂牌及直接上市限制。借助资本市场的推动,将会有一批实力强、运营模式领先的企业越做越强,加快市场整合。

  6、针对众筹,强调“公开小额”,将对众筹特别是股权众筹带来巨大推动力。

  之前证监会两版讨论稿,都对股权众筹参与者的门槛设置较高,有明显向私募股权靠拢的心态。此次指导意见明确要公开小额,则充分体现了互联网精神,就是参与者众多,但每个人参与的金额可能会很小。如果证监会能够出台充分理解并支持指导意见的实施细则,将对股权众筹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能量,突破目前网上投资人难以大规模发展的问题。

  二、指导意见的出台会加大行业竞争程度,加快优胜劣汰。

  1、强调银行系资金托管对第三方支付是一重大利空。

  此次指导意见明确互金企业资金托管应由银行负责。这对大多数目前从事第三方支付的企业来讲是一个重大利空,个人以为从行业发展来说是一个退步。第三方支付除去有自身交易平台的支付宝、网银支付、银联以及财付通,大部分都依托行业服务。此次被取消资金托管权利,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互金企业的用户体验及成本核算,因为传统银行的支付服务在这些方面跟第三方支付相比有较大差距,如果不能在短期内进行改进,将对行业发展,特别是互金企业发展造成相当影响。当然,如果有银行能够抓住此次机会,迅速推出符合互金企业需求的支付服务,将会给银行介入互联网金融带来巨大商机。

  2、行业整合加快。

  由于之前没有政策约束,各地形形色色的互金企业及平台纷纷出现,甚至于欺诈性平台大量涌现,导致跑路成为网贷特别是P2P的代名词。随着指导意见的出台,以及各地政府对本地优势的互金领先企业的政策扶持,我相信很快会有一批区域性、行业性大企业出现。同时考虑到互金行业的地区属性、人才属性以及行业属性,因此难以很快出现像传统互联网行业那种一两家独大的局面,收购合并、优势互补应该成为下一阶段互金行业的常态。

  3、 行业协会、行业联盟将会在市场上占据主流。

  目前虽然已经有一些行业协会、行业联盟,但基本上没有发挥主要作用。根据指导意见精神,未来行业自律将会成为监管的常态方式,因此会有全国性、地区性甚至行业性协会、联盟的不断涌现,在规范市场的同时可能也会成为市场发展的干扰器,这点需要业内外人士警惕。

  4、 分类监管将考验银监会对网贷行业的监管能力。

  此次针对整个互联网金融行业的指导意见已经较好的体现了分类监管的原则,把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业态分别划定了监管部门,但是针对有些新生的业态,并没有明确细化该如何监管,比如互联网金融的资产交易所,针对中小企业的P2B业务,类似京东京白条这样的创新网贷,该如何监管?可能会是银监会下一步苦恼的问题。如果银监会还是按照之前传递出的监管理念,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帮助银行系企业来抑制新生的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心态,则对从事网贷业务的互金企业来讲会面对更严峻的监管环境。

  三、给现有行业内外企业的一点建议

  1、最后一道法律隐患排除,互联网金融行业门槛将快速抬高。由于未来允许互金企业在资本市场借力,这将导致更多的业外企业快速进入该行业,又将面临人才抢夺及普遍涨薪状态!小规模成本创业可能在网贷行业逐步绝迹。众筹也将面临人才及资本的大规模竞争。现有业内企业需要练好内功,只要商业模式正确,团队良好,被投资或收购的概率会较之前有大幅度的提升。新进企业,除非具有极强的人才储备及资源储备,否则合作或者参股收购,才是他们介入互金行业的首选策略。

  2、面对可能大规模进入的传统金融业,创新速度以及提升用户体验将是应对竞争的压阵绝技。同传统金融企业相比,互金企业无论在P端的客户储备数量、征信程度、资金成本、品牌影响力等各方面均存在较大差距,我们唯一可以依仗的就是对创新的态度,以及对客户体验的态度,这个是传统金融企业因体制机制原因可能在较长时间内难以模仿的。

  3、合纵连横,实现跨区域、跨行业的优势互补。现有互金企业,要积极主动跟同业联盟,共享数据,共建征信,迅速实现规模效应,只有这样才能在大鳄进入前做到攻守兼备,否则失去这一两年的整合及发展良机,未来被消灭的概率很大。

  总体而言,这次指导意见如久旱甘雨般,给互联网金融行业带来了巨大的发展信心。我相信,互联网金融将走向一个可以持续发展8-10年的大牛市,一直伴随着整个中国经济结构的调整及完善,为中国经济的新常态添砖加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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